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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啦!
看看你家在征收范围吗?
(网络图)
公告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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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有住房征收事宜的公告
为做好红山区东城棚户区改造(一期)房屋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赤峰市红山区人民*府房屋征收决定书》(赤红*决字()39号)等法规*策,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东至赤药路、南至京通铁路、西至清河路延伸至京通铁路线,北至英金河河道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范围内三层及三层以上的楼房、规模化小区的其他一下征收决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除外)。
征收主体、部门及实施单位征收主体:红山区人民*府。
征收部门:红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实施单位:红山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涉及征收单位共2家单位:赤峰市麻纺厂、赤峰市标准件厂
具体事项(一)列入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内公有住房的企事业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红山区东城大街东城棚改一期房屋征收服务站(原老东郊派出所),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相关事宜。逾期未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的,我们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依法依规处理,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产权人自行承担。
(二)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公有住房房屋所有权人和企业事业单位等对征收工作给予应有的协助:
1、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共有产权证、他项权证);
2、房屋租赁合同;
3、有关房屋的建设批准文件(含行*处理文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在评估、测绘机构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确认;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联系人:郑海峰联系-
赤峰市红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赤峰市红山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年12月25日
来源:红山晚报